发布公司通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有关选择收取公司通讯1之语文版本及方式的公告(“该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除于该公告所述之本公司所采纳的惯常做法外,本公司已就发布公司通讯作出进一步安排。

如 阁下为登记股东,请参阅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更改表格

如 阁下为非登记股东,请参阅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若 阁下对此事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本公司热线电话(852) 2828 8648查询。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參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局报告书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书;(b)中期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